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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80后夫妻教唆三未成年子女习练法轮功  

   文章来源:    时间:2017-05-26


 一对80后夫妻不仅自己沉迷法轮功,还教唆自己三个未成年子女一起习练,利用网络结识境内外法轮功信徒,在蚌埠多处散播法轮功反动宣传品。日前,蚌埠市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一名散播法轮功反动宣传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并由此破获一起家族式“法轮功”案件。

  极度痴迷,闹市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

  日前,蚌埠公安机关陆续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闹市区大量散发法轮功反动宣品,达数千分之多,数量罕见。公安机关调取视频资料,发现居住在淮上区的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淮上区公安分局立即对王某实施抓捕,并于上午10点在其家中将其抓获,现场起获法轮功邪教书籍和资料70余份。在这起案件中,王某夫妻及三个子女均相信和习练法轮功,并通过手机、QQ、微信等手段,勾联省内外、境内外法轮功人员,邮寄书籍资料、传播信息、转汇资金,案件呈现出的年轻化、家族式、跨地区、网络化等特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较为罕见。

  在抓获现场,办案民警发现王某家中放有法轮功坐垫,经审查发现,王某妻子邹某某和他们的三个子女也在习练法轮功。令人吃惊的是,其两个女儿在上小学,年龄分别为13岁、10岁,最小的儿子在上幼儿园,年仅5岁。

  据王某交待,他在2009年上海打工期间,接触当地法轮功人员陆某后开始习练法轮功,曾因在上海练习、传播法轮功,被上海浦东警方处罚过。

  但王某并没有悔改。此后,在芜湖、马鞍山等地打工期间,又通过手机上网、QQ群等方式获取法轮功资料。2016年春节前夕,再次通过QQ等互联网工具与外地法轮功取得联系,并从山东快递法轮功资料来蚌公开散发。

  受王某影响,其妻邹某某及子女也于一年前开始习练法轮功。沉迷法轮功后,王某和妻子无心工作,时常带着子女一起上街散发法轮功宣传品。

  幡然醒悟,全家人走出法轮功阴影。

  蚌埠市公安机关根据法律,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考虑到他们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对邹某某取保候审,并组织人员对王某、邹某某及其三个子女进行教育。

  通过帮教人员耐心说教引导,夫妻俩从顽固抗拒,到逐渐认清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如今,全家人已经从法轮功的阴影中走了出来。

  回想起自己如何走上“练法”之路时,王某后悔不已,“就因为自己好奇,害了家人、害了孩子。”王某说,他之前也听说过法轮功是邪教,对人对家庭有危害,但法轮功究竟是什么样,为什么有人会信,他太好奇了,通过网络,在“法轮功”不法分子的引诱下,不知不觉陷了进去,最终不可自拔。

  邹某某告诉记者,自己练习法轮功是因为身体不好,听说修练法轮功不用吃药就能治好病,我就想通过练法轮功强身健体,药也不吃了。但身体一直没有好转,我以为是我练得不够,没想到却因为法轮功耽误了病情。”

  迷上法轮功后,王某一家渐渐和亲戚朋友、周围邻居疏远,“我一说法轮功,他们就说是邪教,我觉得没有共同语言,就不再和他们来往,也不让孩子跟别的孩子玩,”王某说。自从带着三个孩子练上法轮功后,他们不准孩子参加少先队、不让戴红领巾,孩子慢慢开始封闭自己,不再和其他同学交流。王某甚至怂恿孩子向同学传播法轮功。“现在想想都觉得后怕,如果没有各级政府领导的及时挽救和帮助,总有一天发生在其他法轮功人员身上的悲剧也会发生在我们家身上。”其妻发出了由衷的感慨。

  蚌埠市防范处理邪教部门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法轮功 习 练者多为赋闲在家的妇女、老人,受传统迷信影响外加精神空虚,接触法轮功后容易痴迷。“法轮功不允许信徒拥有社会、法律、国家观念,加上常年躲在阴暗角落,法轮功人员往往过着非正常的生活,极易造成家庭矛盾。很多练习者都因为迷信法轮功有病不治的‘消业说’,生病期间拒医拒药,甚至断送了宝贵的生命。”

  以案释法:只要参与邪教活动,无论情节轻重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据蚌埠公安机关介绍,目前本案还没进入到公诉阶段,警方将进一步深挖反动宣传品的来源及其它线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与邪教活动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呢?记者从淮上区法院副院长蔡元利处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为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并已退出和不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不作为犯罪处理。

  “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三百条又作了修改补充,其中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提高了最高刑,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的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从事邪教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很有可能在监狱里度过余生。同时,增加了情节较轻的处罚规定,降低了入刑门槛,弥补了依法处理情节较轻邪教活动的法律空白。”蔡元利介绍,过去,一些法轮功分子心存侥幸,故意钻法律空子,逃避法律制裁,《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只要参与邪教活动,无论情节轻重,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让普通邪教分子也能受到应有的惩处。